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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價款新臺幣壹佰捌拾萬伍仟元內、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止之權利。其擴充價款依履行111年計畫合約事項之契約單價及其實際施作月數依比例換算之,施作不足1個月時者,則以天數依比例換算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或第(三)項或第(四)項資格,且同時符合第(五)項之條件並檢附第(六)項文件。
(一) 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 納稅證明。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照。
2. 納稅證明。
3. 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 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1. 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 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四)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
1. 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
2. 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五)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六) 須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8本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如決標日逾111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係先行招標,111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本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局發包預算單價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如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因本計畫具延續性,基於民眾權益、為民服務原則與避免污染管制空窗期,若112年度接續本計畫之招標案於112年1月1日前未完成決標,本案得標廠商須提供既有基本人力(包含計畫經理1人、計畫副理1人、資深計畫工程師2人、計畫工程師7人及計畫助理工程師2人)、車輛等持續履行合約事項至112年度計畫決標日止,期限以不超過2個月為原則,所需經費以計畫後續擴充方式支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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