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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1418@il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本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應具備下列第一項或二項資格,並同時符合第三項之條件並檢附第四項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三) 納稅證明。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五)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一) 技師執照。
(二) 納稅證明。
(三) 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須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本)。
附加說明
1.本計畫經費係屬中央補助款辦理,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致使機關撥付得標廠商費用之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2.本案係先行招標,111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及中央經費核定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中央經費核定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如預算遭刪減或未獲通過,本局得按預算刪減之比例調整預算金額。
3.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如逾1月1日則為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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