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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2年,並依本採購規範內容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60萬元(每年新台幣180萬元整,高速公路通行費採實支實付方式另計,高速公路每日20公里優惠里程及長程折扣應歸於甲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經營之公司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項目內容應記載小客車租賃業(營業代碼:G101041)。
(二)應檢附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月13日起廢止,請勿檢附)。
(2)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立約商應繳納規費及保險、保養維修內容:
(一)各項法定稅額由立約商繳納(含營業稅、牌照稅、燃料稅、檢驗費、領牌費、貨物稅..等各種應繳納政府稅捐)。
(二)保險費及自負額:
1.乙式車體損失險(免自付額)。
2.竊盜損失險(免自付額)。
3.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颱風洪水險(免自付額)。
4.強制責任險:乘客險(每一個人體傷20萬元或以上之金額,每一個人死亡200萬元或以上之金額)。
5.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個人體傷亡500萬元或以上之金額,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1,000萬元或以上之金額及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元或以上之金額)。
(三)保養維修費、零件更換費及拖吊費等應由公司負責修護(依本局通知日期辦理)。車身如有碰撞或事故等則依保險內容相關規定辦理。
(四)全省二十四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五)保證租車在原廠授權保養廠維修服務(驗收交車時應檢附保證書或切結書),保養、零配件更換應依車輛使用管理手冊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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