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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採購: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前,本案標的物之後續擴充採購數量,得視本局需要,按決標單價計算採購,至預算金額用罄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6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驗收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塑膠日用品製造業(C805030)或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050)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或五金零售業(F206010)或日常用品零售業(F206020)或日常用品批發業(F106020)或其他綜合零售業(F399990)。
(二)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及本案標的物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未達公告金額(100萬元),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1家廠商即可開標)。
2.本採購案先行招標;若議會尚未同意墊付,先保留決標,惟機關預算未獲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或遭部分刪減,致預算無法動支或減少,機關將與廠商協議刪減契約金額即辦理項目,不補貼(償)廠商所有損失,且機關得因預算無法動支或減少因素,經預告終止合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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