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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4萬元整,本局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辦理防疫消毒作業,將依本案每人每日出勤服務費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 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3) 投標廠商之其他資格規定: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且許可有效期限至少至109年12月31日。
(二)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新型冠狀病毒因其具有傳染性,對於公共空間確有加強消毒之必要,以減低民眾感染之風險,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4萬元整,預估數量為(擴充金額÷每人每日出勤服務費)次數(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實際數量以本局擴充需求之通知為主)。本局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辦理防疫消毒作業【後續擴充期間如未接獲本局通知者,即表示本局無後續擴充需求】,將依本案每人每日出勤服務費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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