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firebomber@il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現金或匯票均可。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或第(三)項或第(四)項資格,且同時符合第(五)項之條件並檢附第(六)項文件。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事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技師執業執照(應於該公司執業)。
3.納稅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照。
2.納稅證明。
3.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1.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四)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
1.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
2.近3年執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五)本案不得共同投標,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六)須檢附本案服務建議書1式8本。
附加說明
本案係先行招標,109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及中央經費核定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中央經費核定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如預算遭刪減或未獲通過,本局得按預算刪減之比例調整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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