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7-11 已截止

108年宜蘭縣有機廢棄物處理廠廠房設備設計、購置及安裝暨試營運維護管理統包案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08/08/23 截止日:108/08/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7,570,000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8/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42.3.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計畫)洪瑞均、(招標)張孟琪
聯絡電話 (03)9907755#308、501
機關代碼 3.76.42.3.6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 (計畫)洪瑞均、(招標)張孟琪
聯絡電話 (03)9907755#308、501
傳真號碼 (03)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 keephope@ilep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40,910,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經由本計畫之執行,預期可達成以下之效益:(一)使用高效堆肥處理設備,可快速處理廚餘,提升原堆肥場之處理效能,使養豬廚餘再利用轉型。(二)預期每日可處理約30公噸未脫水之廚餘。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8/30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驗收完成為止(預估109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擇一):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乙方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亦同。 (二) 廠商應繳付公司資本額及成立時間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亦同,共同投標家數至多5家。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六) 技術顧問公司者,除上述(一)~(五)證明文件外,另應繳附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七) 技師事務所者:除上述(一)~(五)證明文件外,另應繳付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土木、結構、機械或環工技師, 並應於該公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3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縮短等標期)。 二、本案第2次公告修正項目為需求說明書「參、需求說明...乙方需於決標後簽約前,安排甲方人員前往參訪…」,修改為「...乙方需於廠房驗收完成後設備進場前,安排甲方人員前往參訪…」,參訪時間延期部分非屬重大改變,修正後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等標期為7日。 三、上級機關核准辦理文號誤植併同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8年宜蘭縣有機廢棄物處理廠廠房設備設計、購置及安裝暨試營運維護管理統包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3.6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計畫)洪瑞均、(招標)張孟琪
聯絡電話
(03)9907755#308、501
機關代碼
3.76.42.3.6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
(計畫)洪瑞均、(招標)張孟琪
聯絡電話
(03)9907755#308、501
傳真號碼
(03)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
keephope@ilep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40,910,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經由本計畫之執行,預期可達成以下之效益:(一)使用高效堆肥處理設備,可快速處理廚餘,提升原堆肥場之處理效能,使養豬廚餘再利用轉型。(二)預期每日可處理約30公噸未脫水之廚餘。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8/30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驗收完成為止(預估109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擇一):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相關文件乙方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共同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亦同。 (二) 廠商應繳付公司資本額及成立時間之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亦同,共同投標家數至多5家。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六) 技術顧問公司者,除上述(一)~(五)證明文件外,另應繳附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七) 技師事務所者:除上述(一)~(五)證明文件外,另應繳付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土木、結構、機械或環工技師, 並應於該公司執業)、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共同投標廠商亦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3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縮短等標期)。 二、本案第2次公告修正項目為需求說明書「參、需求說明...乙方需於決標後簽約前,安排甲方人員前往參訪…」,修改為「...乙方需於廠房驗收完成後設備進場前,安排甲方人員前往參訪…」,參訪時間延期部分非屬重大改變,修正後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等標期為7日。 三、上級機關核准辦理文號誤植併同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8年宜蘭縣有機廢棄物處理廠廠房設備設計、購置及安裝暨試營運維護管理統包案
預估數量
1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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