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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或第(三)項資格,且同時符合第(四)項之條件並檢附第(五)項證明文件。
(一)核准登記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號:I101061;並應具環境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如為公私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另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三)依法取得環境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執業技師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領有:執業執照、技師證書、技師公會會員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證明文件。
(四)服務建議書1式8份(本),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五)納稅證明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本案係先行招標,108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及中央經費核定前,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及中央經費核定後,將另案函知廠商決標事宜。如預算遭刪減或未獲通過,本局得按預算刪減之比例調整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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