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604、501
電子郵件信箱
keephope@ilep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合法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可收受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添加料使用,並製成符合CNS卜特蘭水泥者。
2.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
(二)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下列資格者:
1.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容量,需提出處理設施設置說明切結書,格式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件一及可處理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月產量(廠商每月餘裕處理量至少達300公噸)之切結書正本(廠商餘裕處理量說明切結書,格式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件二)。
2.水泥產品須經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檢驗合格為CNS卜特蘭水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標案名稱之年度應為107-108年,招標公告誤植為107年,故招標公告標案名稱修正為「107-108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二、決標方式:
1.本案採單價、最低標方式決標(每家廠商投標數量上限及下限分別為6,000公噸、5,000公噸,機關保留採購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辦理複數決標(得標廠商得為2家以上且得有不同決標單價),決標程序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十一條決標原則,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預算總金額新臺幣1,200萬元整。倘廠商投標數量總和不足12,000公噸或分數量決標金額總計未達1,200萬元整,本局將視需求另案辦理招標作業,不委託本案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採購作業。
三.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後,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
請將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臺幣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
提供電子領標每標新臺幣100元,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