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ephope@i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或團體、學術機構、其他廠商。
二、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公司、法人、團體、機構)設立或登記証明文件。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投標者須檢附)。
(三)(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學術機構免提納稅證明文件)。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之執行經驗證明文件: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可行性評估或先期規劃或招商作業其中一項以上,及財務金融、法律、工程技術(環境工程、交通運輸、營建、土木、建築)其中一項以上專長。
2.投標廠商之主要工作人員應包括以下專長(專業技能)之證明文件:(1)財務金融(2)法律(3)工程技術(環境工程、交通運輸、營建、土木、建築)(4)若未具備服務範圍內部分之專業能力,則可委聘相關專業顧問支援服務事項,但須在參與計畫人力項目中註明並提出合作意書,且簽約後,除有特殊原因經同意外,不得任意更換。如經同意更換相關專業顧問,該遞補之專業顧問,其資格、條件及資歷不得低於原專業顧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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