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ephope@i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0日止(詳本計畫徵選須知第參條)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應徵者應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資格,並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專業服務機構(公司),營業項目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01070)等其中之一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國內設有環境保護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或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學會或機構等,領有財團、社團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明文件並從事社區營造或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應提供工作內容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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