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lb30@i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結算金額已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應具備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影本(本案允許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1)土木包工業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代碼E102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業(代碼J101030、代碼J10109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代碼CB01030)、批發業(代碼F113100)、零售業(代碼F213100);汽車貨運等運輸業(代碼G101061)之廠商或機構。(2)營業項目為製造、經銷或販售流動廁所者或得以製造、經銷或販售流動廁所者(請檢附符合本案規範之流動廁所型錄影本)。(3)上開資格廠商或機構其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4)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5)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履約期限(計畫執行期間):本計畫執行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預算金額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三條)。
5.本採購案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所載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6.本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新臺幣460萬1000元整即契約價金之上限金額。
7.本計畫各工作項目執行數量之多寡,視天然災害發生後救災需要而定,若契約期間無天然災害發生,將無委託費用發生,即契約各工作項目租賃數量為預估值。
8.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備製合約書1式8份提送本局辦理訂約。
9.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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