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lb30@i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履約期限
一.執行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二.活動預定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資格及條件:一.有立案證明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項目具有產品設計業(I501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等其中之一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同時協力廠商均須具有施工能力。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及條件:(一)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支機構或公司) 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25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標案採二階段開標作業-第一階段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局另函通知參與第二階段評選。
5.履約期限(履約工作期限):一.執行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二.活動預定時間:2017年宜蘭綠博展期 (預定民國106年4月1日至同年5月14日)(綠博展期如有變動以宜蘭縣政府最新公佈之日期為準)。三.施工進度:(一)第一階段:展場空間規劃設計-自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規劃。(二)第二階段:展場硬體施作-應於106年3月18日前完成主體及空間裝修工程。(三)第三階段:展場內部裝修佈置-應於106年3月25日前完成整體展館佈展工作。(四)第四階段:撤展復原工作-應於2017宜蘭綠色博覽會結束後15日內完成。(依機關要求之項目進行撤展,2017宜蘭綠色博覽會展期以宜蘭縣政府最新公佈之日期為準)(詳本案徵選須知第肆條)。
6.本案履約地點:宜蘭縣冬山車站高架橋下方 (如有更動以本局更新地點為主)。
7.為提昇本案工作效率及維護工作時效性,預算未經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前,主辦單位先辦理招標作業,倘經宜蘭縣議會刪除本筆預算,則合約不生效力或以終止合約方式為之。
8.驗收:(一)第一階段驗收:於106年3月28日前依展場規劃書、本案徵選須知規範及後續相關會議紀錄決議事項施作內容設置完成,並依相關法令及規範完成相關行政申辦程序(含:相關建照、使用執照及消防安檢等申辦作業【若需申請臨時建照及消防安檢規定者】),於完成後7日內函送相關核可文件、維護及檢修專責人員連絡方式及僱用保全合約書,函報主辦單位辦理現場勘驗驗收(除主辦單位辦理驗收外,廠商應協助配合綠博整體場驗之缺失改善)。(二)第二階段驗收: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完成撤場工作,及草皮復原保固30日後,以書面報請撤場復原驗收(本案如無草皮之復原保固需求,則免予復原保固)。(詳本案徵選須知第玖條第一項)。
9.本案招標文件及廠商服務建議書,均納為契約書之一部分,除非經主辦單位同意,且在不降低機構投標文件所承諾事項為前提下做議價議約修正外,所有內容廠商或機構應據為執行。
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10日內(國定例假日計入),備製合約書10份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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