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lb30@il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49萬元整(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之差額新台幣49萬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於決標後200日內將該車輛完成交車(不含規格查驗及領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在案之合法廠商無不良紀錄者。應具備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影本。
一、營業項目: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
二、上開資格機構其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05.12.21更正公告:更正資料內容如下:
採購規範第貮條第十項第2款修改為【整車寬度:2,500mm或以下。(不含後視鏡)】及第貮條第十一項第10款【特殊功能噴頭(以下產品須為原裝進口,原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須提供型錄及進口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98萬元整(繳納期限:決標後訂約前),履約完成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之差額新台幣68萬6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29萬4000元整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於決標後200日內將該車輛完成交車(不含規格查驗及領牌時間),本案車輛之查驗作業由本局指定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或公證單位,依照本局採購規範需求進行查驗(查驗報告須於本局辦理驗收時提出),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支付,再交本局審驗。
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釋有關限制大陸地區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之適法性:本案禁止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製造產品。
6. 本案屬先行辦理招標作業,如無相關補助款或105年12月30日前無法決標則停止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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