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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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306 501
電子郵件信箱
cms22327034@ilep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萬2,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影本):(一)凡政府立案或登記之「塑膠日用品製造、經銷或零售行業(營業項目代碼:C805030)」廠商均可投標。(二)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及本案標的物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5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935,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4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50L)
預估數量 775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465,000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30L)
預估數量 1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5,000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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