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6-02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廚餘回收桶採購案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5/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潔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6,300
原始預算
$ 5,000
底價金額
$ 1,367,800
決標折數
96.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42.3.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4 - 塑料製包裝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廢管科)黃心潔 卓茂盛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306 50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42.3.6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利工二路100號
聯絡人 (廢管科)黃心潔 卓茂盛
聯絡電話 (03) 9907755 #306 501
傳真號碼 (03) 9905028
電子郵件信箱 cms22327034@i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6/22 09:00
開標時間 105/06/22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萬2,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局收發室或郵寄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第104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影本):(一)凡政府立案或登記之「塑膠日用品製造、經銷或零售行業(營業項目代碼:C805030)」廠商均可投標。(二)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及本案標的物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50
單位
預算金額_2 935,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圓形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_2 50
預算金額_3 4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圓形廚餘回收桶(50L)
預估數量_3 775
預算金額_4 465,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圓形廚餘回收桶(30L)
預估數量_4 10
預算金額_5 5,000元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5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935,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4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50L) 預估數量 775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465,000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30L) 預估數量 1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5,000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362304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3點20分
截標時間 105/06/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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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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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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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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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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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影本):(一)凡政府立案或登記之「塑膠日用品製造、經銷或零售行業(營業項目代碼:C805030)」廠商均可投標。(二)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及本案標的物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50
單位
預算金額_2
935,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圓形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_2
50
預算金額_3
4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圓形廚餘回收桶(50L)
預估數量_3
775
預算金額_4
465,000元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圓形廚餘回收桶(30L)
預估數量_4
10
預算金額_5
5,000元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5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935,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120L) 預估數量 5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4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50L) 預估數量 775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465,000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圓形廚餘回收桶(30L) 預估數量 10 單位 個 預算金額 5,000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362304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3點20分
截標時間
105/06/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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