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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後續增購權利,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於新臺幣700萬元內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本局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本局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從事本案規格標的物買賣,具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等其中之一者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請將單價分析表編入服務建議書書內。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評選,視同放棄簡報及詢答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5.本案第1次公告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始得開標。
1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1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辦理資格標開標作業。
6.廠商得標後,以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數額如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之部份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7.本採購作業文件(.odt)採用<Libre Office自由辦公軟體>製作,如無法開啟請至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下載安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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