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KH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採購案開口契約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4/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昌電機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5,450
原始預算
$ 2,238,400
底價金額
$ 2,080,000
決標折數
23.3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42.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需求單位:顏小姐#1705 採購承辦:林先生#2005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5
機關代碼 3.76.42.28
單位名稱 需求單位:緊急救護科 採購承辦:行政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聯絡人 需求單位:顏小姐#1705 採購承辦:林先生#2005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5
傳真號碼 (03)9311038
電子郵件信箱 victini494@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38,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116年12月31日前得以預算金額新臺幣223萬8,400元整(第一組110萬7,210元、第二組113萬1,190元)額度內,向廠商以合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增購(新年度小型公務車輛養護案採購完成決標時自動失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以郵寄方式(檢附回郵信封)索取,費用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2 14: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局公務車輛供公共安全、救護、救災使用,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局公務車輛供公共安全、救護、救災使用,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各組契約金額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營業項目為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採購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114年12月19日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114年12月22日下午2時整,辦理第1組開標作業,同日下午3時整,辦理第2組開標作業。 6.廠商得標後,以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數額如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之部份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7.本案採複數決標,相關投標、決標規定如下:(詳規格) (一) 本案公務車輛養護分為二組: 1、 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 同鄉。 2、 第二組: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羅東鎮、蘇澳鎮、南澳鄉。 (二) 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1、 廠商得就各組投標,但僅能為其中一組之得標廠商。 2、 開標順序將由第一組先開標,後開第二組,如第一組投標廠商合格家 數不符規定無法開標,當依序由第二組開標。 3、 廠商如同時投標二組,於第一組已得標,則第二組時其所投之標不 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予決標。 4、 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 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 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5、 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三) 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 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 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 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 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四) 得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五) 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 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係依廠商投 標報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廠商報價清單總價之比例調整,惟本局如認顯 不合理或不符一般市場價格時,得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8.本採購作業文件(.odt)採用<Libre Office自由辦公軟體>製作,如無法開啟請至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下載安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公務車輛養護第2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6
受理單位:單位 行政區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31,19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需求單位:顏小姐#1705 採購承辦:林先生#2005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5
機關代碼
3.76.42.28
單位名稱
需求單位:緊急救護科 採購承辦:行政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聯絡人
需求單位:顏小姐#1705 採購承辦:林先生#2005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5
傳真號碼
(03)9311038
電子郵件信箱
victini494@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38,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於116年12月31日前得以預算金額新臺幣223萬8,400元整(第一組110萬7,210元、第二組113萬1,190元)額度內,向廠商以合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增購(新年度小型公務車輛養護案採購完成決標時自動失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以郵寄方式(檢附回郵信封)索取,費用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2 14: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局公務車輛供公共安全、救護、救災使用,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局公務車輛供公共安全、救護、救災使用,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各組契約金額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營業項目為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採購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114年12月19日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114年12月22日下午2時整,辦理第1組開標作業,同日下午3時整,辦理第2組開標作業。 6.廠商得標後,以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數額如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之部份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7.本案採複數決標,相關投標、決標規定如下:(詳規格) (一) 本案公務車輛養護分為二組: 1、 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 同鄉。 2、 第二組: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羅東鎮、蘇澳鎮、南澳鄉。 (二) 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1、 廠商得就各組投標,但僅能為其中一組之得標廠商。 2、 開標順序將由第一組先開標,後開第二組,如第一組投標廠商合格家 數不符規定無法開標,當依序由第二組開標。 3、 廠商如同時投標二組,於第一組已得標,則第二組時其所投之標不 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予決標。 4、 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 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 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5、 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三) 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 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 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 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 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四) 得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五) 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 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係依廠商投 標報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廠商報價清單總價之比例調整,惟本局如認顯 不合理或不符一般市場價格時,得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8.本採購作業文件(.odt)採用<Libre Office自由辦公軟體>製作,如無法開啟請至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下載安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公務車輛養護第2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6
受理單位:單位
行政區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31,19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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