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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後續擴充採購權利,如廠商表現良好,得辦理增購,期間為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於新臺幣350萬元整上限內辦理增購無線電等各項通訊設備、器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需於決標翌日起30天內,提送專用無線電臺設置申請書至本局申辦無線電電臺設置事宜。 二、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電臺設置核准後100天內完工交貨。(詳評選須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等其中之一者,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其他: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評選者,視同放棄說明答詢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第1次公告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始得開標,相關作業期程如下:
(1)114年1月3日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2)114年1月6日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作業。
(3)評選會議時間再另行通知。
6.廠商得標後,以原繳納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數額如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之部份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7.本採購作業文件(.odt)採用<Libre Office自由辦公軟體>製作,如無法開啟請至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下載安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