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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1月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20萬元,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所列工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並以原契約條件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1日前完成交貨(送達宜蘭縣政府觀音消防分隊)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與本採購案相關之製造或販賣廠商。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
投標方式及地點
本案資料請用標封密封以郵遞寄出,並於截止收件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收發室簽收為準,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寄達本局時間,逾時無效。
3
押標金事宜
未得標者由本局依規定無息發還,得標者之押標金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4
其他
(1)投標廠商如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交至本局出納。(2)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4)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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