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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增購之項目:於本案原工項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辦理。
2.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工程訂約日至竣工日止。
3.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4.辦理增購之方式: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所需工項,除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下班時間5點前)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本局2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領有登記證,並屬於當年度公會會員,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投標情形者。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重新公告,原案號107YS01,重新公告後案號107YS02。
二、本件所載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6,044,984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2月22日 (89)工程企字第89003814號函,僅含本案電氣設備工程及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弱電設備、空調設備、消防設備等工程金額另計,不含於上開6,044,984元)
三、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現場領標費用新臺幣 200元(文件為光碟乙片);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
(1)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2)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六、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 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八、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九、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採購案文件(.odt)採用「LibreOffice自由辦公軟體」製作,如無法開啟或開啟後格式或排版錯誤請至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下載安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下班時間5點前)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