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n05626@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案後續之擴充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107年結案後續2年內,總價金額956萬7,000元以內,視本局需要,得就108、109年度規劃相關事項,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辦理議價(於107年期末審查會後,請原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及標價組成內容等,經審查委員審查後,簽奉首長同意後議價,並辦理續約)(詳「宜蘭縣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工作說明書13-15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取或郵購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款或附上郵政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採電子領標者,請逕自工程會網站免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竄改﹞。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詳如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依標案實際需求增刪)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書;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
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
程,且辦理社會服務執行著有績效者。
2.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需2-3名)
需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學者;研究員須具備碩士或講
師以上資格;研究助理須具備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
3.納稅證明文件(免稅請提供免稅證明)
(二)基本資料文件正本:(依標案實際需求增刪)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
其他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
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
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6.截止投標期限:民國106年12月14日17時00分。
7.資格標開標時間:民國106年12月15日10時00分。
8.評選時間:民國106年12月22日14時00分。
9.價格標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