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82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42.28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 宜蘭市 舊城南路1號 |
| 聯絡人 | 陳秋霞 |
| 聯絡電話 | (03) 9365027 #3105 |
| 傳真號碼 | (03) 9311023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10/26 14:00 |
| 原公告日期 | 106/10/1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宜蘭縣-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07724634 |
| 廠商名稱 | 仁才服裝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否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代碼_2 | 16603978 |
| 廠商名稱_2 | 齊虹實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是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潭美街590號 |
| 廠商電話 | (02) 27933299 |
| 決標金額 | 719,95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11/29 - 107/03/26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6年度購置義勇消防人員制服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齊虹實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719,95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719,950元 |
| 未得標廠商 | 仁才服裝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否 |
| 標價金額 | 715,0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未取得優先議價資格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11/0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11/17 |
| 契約編號 | 1061012ch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719,95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42.28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於106年10月26日14時整進行第1次開標,計有2家廠商投標,審查結果2家廠商資格均符合規定。 2.本案於106年10月31日14時30分進行評審會議,經評選委員會委員審查企劃書及聽取廠商簡報及詢答後,根據廠商綜合表現評定分數,依招標文件所訂評定方式(序位法),廠商齊虹實業有限公司獲得全部出席委員評定分數之總平均為83分,名次總積分5分為最低,獲評為第1名,且經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取得優先議價資格。 3.本案採固定價格(72萬元)給付,本案取得優先議價廠商(齊虹實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71萬9,950元整,除廠商投標文件原先承諾額外給付項目外,經議約 後廠商同意額外加給如下: (1)每人加贈同企劃書額外給付項目(襪子1雙,共550雙)。 (2)本採購案保固期由3個月延長至1年。 4.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依廠商標價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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