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202HT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6/05/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富汽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565
原始預算
$ 441,400
底價金額
$ 195,000
決標折數
99.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42.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欣達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4
機關代碼 3.76.42.28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聯絡人 莊欣達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4
傳真號碼 (03)9311038
電子郵件信箱 kintatsu@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於106年12月31日前得以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96萬0,200元整(第1組51萬8,800元、第2組44萬1,400元)額度內,向廠商以合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增購;於107年6月30日前得以48萬元整(第1組26萬元、第2組22萬元)額度內,向廠商以合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增購(新年度小型公務車輛養護案採購完成決標時自動失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43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文件為光碟1片);郵購者須附回郵郵資:每標件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18 17:30
開標時間 106/05/19 10:00
開標地點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43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從事汽車修理保養服務,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3.本標案第2次開標已得標廠商不得投標,若投標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 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採複數決標,投標及決標相關規定如下: (1)本案公務車輛養護分為二組: A.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同鄉、三星鄉,106年度預計金額新臺幣51萬8,800元。 B.第二組:五結鄉、冬山鄉、羅東鎮、蘇澳鎮、南澳鄉,106年度預計金額新臺幣44萬1,400元。 (2)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A.廠商得就各組投標,但僅能為其中一組之得標廠商。 B.開標順序將由第一組先開標,後開第二組,如第一組投標廠商合格家數不符規定無法開標,當依序由第二組開標。 C.廠商如同時投標二組,於第一組已得標,則第二組時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予決標。 D.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E.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3)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4)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係依廠商投標報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廠商報價清單總價之比例調整,惟本局如認顯不合理或不符一般市場價格時,得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6.「投標專用標封面」未勾選投標組別者,視為無效標。 7.本採購案第一組於106年4月27日已部分決標予車麗屋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第3次開標第一組僅決標1家廠商,第二組賡續上開說明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二組車輛保養(請參閱規格書)
預估數量 24
單位
預算金額_2 441,4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一組車輛保養(請參閱規格書)
預估數量_2 32
截標時間 106/05/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欣達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4
機關代碼
3.76.42.28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聯絡人
莊欣達
聯絡電話
(03)9365027#2004
傳真號碼
(03)9311038
電子郵件信箱
kintatsu@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於106年12月31日前得以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96萬0,200元整(第1組51萬8,800元、第2組44萬1,400元)額度內,向廠商以合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增購;於107年6月30日前得以48萬元整(第1組26萬元、第2組22萬元)額度內,向廠商以合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增購(新年度小型公務車輛養護案採購完成決標時自動失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43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文件為光碟1片);郵購者須附回郵郵資:每標件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18 17:30
開標時間
106/05/19 10:00
開標地點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43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從事汽車修理保養服務,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3.本標案第2次開標已得標廠商不得投標,若投標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 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採複數決標,投標及決標相關規定如下: (1)本案公務車輛養護分為二組: A.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同鄉、三星鄉,106年度預計金額新臺幣51萬8,800元。 B.第二組:五結鄉、冬山鄉、羅東鎮、蘇澳鎮、南澳鄉,106年度預計金額新臺幣44萬1,400元。 (2)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A.廠商得就各組投標,但僅能為其中一組之得標廠商。 B.開標順序將由第一組先開標,後開第二組,如第一組投標廠商合格家數不符規定無法開標,當依序由第二組開標。 C.廠商如同時投標二組,於第一組已得標,則第二組時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予決標。 D.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E.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3)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4)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係依廠商投標報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廠商報價清單總價之比例調整,惟本局如認顯不合理或不符一般市場價格時,得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6.「投標專用標封面」未勾選投標組別者,視為無效標。 7.本採購案第一組於106年4月27日已部分決標予車麗屋汽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第3次開標第一組僅決標1家廠商,第二組賡續上開說明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二組車輛保養(請參閱規格書)
預估數量
24
單位
預算金額_2
441,4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一組車輛保養(請參閱規格書)
預估數量_2
32
截標時間
106/05/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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