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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108年履約結果評鑑優良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109年),增購內容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有契約條件調整時,則再辦理議價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法人團體或合作社:立案證明、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3.學術機構:立案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7.需求說明書誤植2018年,更新為7.需求說明書-2019年,其餘內容文件等皆為正確,不再延期。
採購發包單位承辦人: 行政科吳先生 (03)9322440分機156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辦公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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