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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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內容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其增購金額為預算金額30%,並以預算金額為上限,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06年8月13日止,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200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含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E8建物裝修及裝潢業項下等相關行業且具備旅行本案標的內容之能力,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其登記之營業範圍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因內容文件等皆為正確,爰非屬重大,不再延期。
採購發包單位承辦人: 行政科吳先生 (03)9322440分機156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2017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全區架高地板設置施作案」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書面文件乙份新臺幣200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臺幣 100 元 ),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服務台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履約期限】:
本契約委託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及進度依下列各款辦理:
1.全案於106年6月25日前完成安裝。
2.本案安裝驗收合格後,全面運作之日起算維護期至106年8月13日止。
3.需於106年9月3日前完成撤場復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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