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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定後續擴充總金額:新台幣301萬5,010元整。
*預定後續擴充項目:(請詳招標文件,並以招標文件為主)
(一)優良廠商評定得續約一次,為期一年(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契約期滿前,若未能完成下年度招標或雖已完成,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維護及公益之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間內繼續維護,廠商於收到書面通知1週內應函覆是否同意繼續維護,最長以2個月為原則。
(三) 因應臨時需求,保留增購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3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 200 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 100 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號公司營業登記項目為(A102080)園藝服務業及(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8)公寓大厦管理服務業或其它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或具相關經驗,且非屬政府採購法或其他法規所為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107年度環境清潔維護及景觀植栽維護案」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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