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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乙份新台幣 200 元整,僅光碟乙份為新台幣 100 元整;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台幣 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本局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者,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教育或學術機構、其他團體、自然人、公司組織,或由具備上述要件所組成之聯合團隊,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應附具以下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納稅證明文件(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檢附)
(2)自然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公益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其他團體及組織:主管機關核定(備)證明文件影本。
(6)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或相當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採購單位聯絡資訊:(03)9322440分機154行政科陳先生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25日曆天內,依據評審會議紀錄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供機關審核。
第二階段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執行完成「扶植創星計畫」、「產品通路行銷亮點扶植計畫」執行達1場次,暨辦理第一次「創星獎勵補助計畫徵件及評選作業、頒獎典禮暨展覽」以及創新得獎作品記者會或平面媒體露出活動,並經機關審核同意。
第三階段 於第二階段執行完竣,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90日曆天內,執行完成「扶植創星計畫」、「產品通路行銷亮點扶植計畫」執行達1場次,暨辦理第二次創星獎勵補助計畫徵件及評選作業、頒獎典禮暨展覽以及創新得獎作品記者會或平面媒體露出活動,並經機關審核同意。
第四階段 本案應於106年12月23日前,完成各項計畫執行,並提送期末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日起5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後之檢附總結報告書彩印十份(含可編修之數位資料檔2份)完成結案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附快捷回郵郵資150元及文件費(使用郵政匯票者,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及回郵信封,於投標期限內寄達本局(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017產業育成創星扶植委託案」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局服務台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局行政科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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