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12124901s 已決標公告

宜蘭縣歷史建築「宜蘭國民小學科學教育中心」修復規劃設計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2/1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毓舜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69,883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簡秉笙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0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簡秉笙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0
傳真號碼 (03)9369512
電子郵件信箱 billy133126@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相關工作,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78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0:00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工作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15 日內,廠商應提送工作計畫 書10 份予機關審查。 (2) 期中報告書:自工作計畫書 審查通過次日起 90 日內 ,廠商 應提送期中報告書10 份予機關審查。 (3)期末報告書:自期中報告書書 審查通過次日起 90 日內 ,廠 商應提送期末報告書10 份予機關審查。 (4)成果資料:自期末報告書 審查通過次日起 30 日內 ,廠商應 繳交成果資料予機關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聯絡人
簡秉笙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0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簡秉笙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0
傳真號碼
(03)9369512
電子郵件信箱
billy133126@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相關工作,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78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0:00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工作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15 日內,廠商應提送工作計畫 書10 份予機關審查。 (2) 期中報告書:自工作計畫書 審查通過次日起 90 日內 ,廠商 應提送期中報告書10 份予機關審查。 (3)期末報告書:自期中報告書書 審查通過次日起 90 日內 ,廠 商應提送期末報告書10 份予機關審查。 (4)成果資料:自期末報告書 審查通過次日起 30 日內 ,廠商應 繳交成果資料予機關驗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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