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15072204s 已截止

宜蘭縣115至116年度考古遺物典藏中心文物搬遷計畫(第一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公告日:115/07/24 截止日:115/08/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0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薈中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3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陳薈中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3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shrubu@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7 10:00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學術機構: 1.立案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法人團體: 1.立案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 第一期:廠商應自決標次日15天內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7份與保險單據予機關查驗。 2. 第二期:廠商應自工作計畫書查驗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主)次日起120天內完成搬遷工作項目並函送文物存放清冊一式8份(含電子檔一式1份)報請機關現場查驗。 3. 第三期:廠商應自第二期查驗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主)次日起30天內函送成果報告書一式8份(含電子檔一式1份)、文物存放清冊一式8份(含電子檔一式1份)予機關辦理驗收。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陳小姐,(03)9322440*613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薈中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3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陳薈中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2440#613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shrubu@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7 10:00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1 學術機構: 1.立案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法人團體: 1.立案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 第一期:廠商應自決標次日15天內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7份與保險單據予機關查驗。 2. 第二期:廠商應自工作計畫書查驗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主)次日起120天內完成搬遷工作項目並函送文物存放清冊一式8份(含電子檔一式1份)報請機關現場查驗。 3. 第三期:廠商應自第二期查驗通過(以機關發文日為主)次日起30天內函送成果報告書一式8份(含電子檔一式1份)、文物存放清冊一式8份(含電子檔一式1份)予機關辦理驗收。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陳小姐,(03)9322440*613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