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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如期如質且積極履行契約及履約過程中可能產生相關損害之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僅「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須檢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切結書1(正本)。
2.學術機構:
(1)立案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1(正本)。
3.法人團體:
(1)立案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1(正本)。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交「工作執行計畫書」:
(1)於決標後安排工作協調會議。
(2)依評選會議紀錄及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事項修改製成「工作計畫書」,內含設計圖說、文案及指標配置、燈光電源配置、逃生動線圖及決標後經費調整表。
(3)檢附本案雇主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險等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
(4)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函送1式6份,供機關審查,以作為履約及驗收之依據。
2.115年6月17日前施作及布展,依據審查通過之修正後工作執行計畫書、完成設計圖說及施作規範,完成執行施作及布展報請驗收。
3.115年8月26日前撤場及復原,本館各項臨時設施撤除及空間復原含各項物資及設備清運完成,屬機關所有者依機關指定地點運送,於活動結束次日起10日內(115年8月17至8月26日)完成撤場及復原,報請機關會同工旅處確認取得場地復原證明書。
4.114年9月10日前結案,函送結案報告資料彩印1式3份、場地復原證明書、經費結算表1式2份、授權書及清冊辦理結案驗收。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曾小姐,(03)9322620*220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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