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114092202s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二結王公廟」修復工程委託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4/09/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呈丰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7,500
原始預算
$ 3,257,50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元睿先生
聯絡電話 (03)9322440#607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李元睿先生
聯絡電話 (03)9322440#607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u8707133@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117,381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7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0:30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符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一)乙方應依契約第8條規定,於決標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予甲方審查。 (二)乙方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審查通過後60日內提送工程發包前補充及調整之招標文件(修復設計圖說、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文件缺漏,視同延遲履約。 (三)乙方應依《宜蘭縣政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監造廠商品質查證規定》規定提出監造計畫送甲方審核,提送時間為工程發包前補充及調整之招標文件審查通過後20日內,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相關章節缺漏,視同延遲履約。 (四)「因應計畫」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因應計畫(含相關法令檢討及相關簽證文件)予甲方審查,相關內容應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核發使用許可及日常管理維護查核作業手冊》規定撰擬提列1式12份,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相關章節或應檢附之簽證文件缺漏,視同延遲履約。另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提送核定版文件1式12份。 (五)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工作報告書」部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相關規定撰擬,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相關章節或應檢附之文件缺漏,視同延遲履約。 1.工程實際進度達50%後(以該月份監造報表核定發文日起算)之20日內提送期中工作報告書8份。 2.工程竣工後(實際竣工日起算)30日內提送期末工作報告書8份。 3.期末工作報告書審查通過日起30日內提送成果工作報告書12份。 (七)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八)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不適用契約第13條遲延履約規定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李先生,(03)9322440*607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元睿先生
聯絡電話
(03)9322440#607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李元睿先生
聯絡電話
(03)9322440#607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u8707133@mail.e-lan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117,381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7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0:30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第7條,摘要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符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一)乙方應依契約第8條規定,於決標日起10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予甲方審查。 (二)乙方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審查通過後60日內提送工程發包前補充及調整之招標文件(修復設計圖說、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文件缺漏,視同延遲履約。 (三)乙方應依《宜蘭縣政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監造廠商品質查證規定》規定提出監造計畫送甲方審核,提送時間為工程發包前補充及調整之招標文件審查通過後20日內,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相關章節缺漏,視同延遲履約。 (四)「因應計畫」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日起90日內提送因應計畫(含相關法令檢討及相關簽證文件)予甲方審查,相關內容應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核發使用許可及日常管理維護查核作業手冊》規定撰擬提列1式12份,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相關章節或應檢附之簽證文件缺漏,視同延遲履約。另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提送核定版文件1式12份。 (五)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六)「工作報告書」部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相關規定撰擬,甲方經初步檢核若有相關章節或應檢附之文件缺漏,視同延遲履約。 1.工程實際進度達50%後(以該月份監造報表核定發文日起算)之20日內提送期中工作報告書8份。 2.工程竣工後(實際竣工日起算)30日內提送期末工作報告書8份。 3.期末工作報告書審查通過日起30日內提送成果工作報告書12份。 (七)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八)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不適用契約第13條遲延履約規定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李先生,(03)9322440*607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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