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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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餘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科、園藝科)」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與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科、園藝科)」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且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3.原住民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如屬獨資之原住民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可檢附負責人為原住民(戶籍謄本)之證明文件)(非原住民 廠商者免附)(如原住民廠商於投標時未檢附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則為一般廠商,無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之適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決標次日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
2.工作報告書:
(1) 期中報告:工程實際進度達50%後20日內提送。(以該月份監造報表核定函發文日起算)
(2) 期末報告:竣工後30日內提送。(以實際竣工日期次日起算)
(3) 成果報告:期末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20日內提送。(以期末報告審查核定函發文日起算)
3.各月份監造報表應於次月 8 日前提送。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李先生,(03)9322440*607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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