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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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1樓會議室(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興鉑館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建築師事務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5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及預算書10份供甲方驗收,並於機關基本設計書圖驗收通過函文日起20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及預算書10份供甲方驗收。
(2)乙方應於機關細部設計書圖驗收通過函文日起10天內提送工程發包書圖等招標文件1式5份及電子檔(含經費編製及PDF檔)送交甲方備查。
(3)以上期程於資料送審期間不計工期。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林先生,(03)9369115*106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六、本案「規劃設計監造費」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計算,採固定服務費率計酬;另「申請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作業費」以固定費用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並視申請結果依實核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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