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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應附具: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各該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地負責人具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證照資格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李先生,(03)9322440*606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二、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三、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五、更正公告內容:施工圖說A7-5圖號之管制圍籬中有關鍍鋅方管(120*120*30mm)厚度誤植,更正為鍍鋅方管(120*120*3mm)。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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