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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為洗衣業JA03010)或「法人團體」或「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任一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應附具所具資格之所列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
「法人團體」:立案證明。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上公告之洗衣服務類團體或機構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條款)
1.廠商應於112年6月19日至112年8月2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廠商應於112年8月31日前提送清洗明細表(含每批次送洗過程照片至少3張)及送洗簽單憑證予機關辦理書面驗收。
二、本案若有身障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投標,且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情形,則依該辦法辦理優先決標事宜。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投標廠商若未達3家,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開標時間依招標公告時間辦理,開標當日遇有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減價、議價、比減價權利,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開標當時即為通知到場日,如廠商於當時未派員到場者,不再另行通知。),地點為本局開標室;若遇減價時均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期通知減價。
五、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洪小姐,(03)9322440*602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六、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七、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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