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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增購內容係以原合約條件、項目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期程至本案完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或其他機關所在指定處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或公文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文化中心戲劇館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資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另營業項目為(E602)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級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高先生,(03)9322440*161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二、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三、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文化中心戲劇館,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五、本案為文化中心戲劇館空調設備更新,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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