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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或所在其他指定處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或公文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其登記之業務範圍應具「I1顧問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J6藝文業」之公司行號,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詳閱契約第7條)
1.第一階段:廠商於決標日起15天內函送修正後計畫書(依據評選委員意見及評選會議紀錄)1式8份及電子檔(可用光碟或電子傳送)至機關,由機關辦理演出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
2.第二階段:廠商於110年1月15日前,檢送1.燈光、音響、視訊、及舞台(含主舞台、典禮台)、貴賓席、看臺區之細部設計書圖2.演出相關之服裝設計、音樂設計、視覺設計、道具設計等設計書圖3.聖火台設施、器材裝設布置及點燃聖火設計計畫書4.完成開幕表演內容之設計及綵排計畫5.完成開幕典禮雨天備案計畫。1式8份及電子檔(可用光碟或電子傳送)至機關,由機關辦理演出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
3.第三階段:廠商應於開幕前3日完成燈光、音響、視訊設備等設置,執行相關測試調校工作,並通知機關辦理現場查驗。
4.第四階段:廠商應於開幕前1日依據機關改善意見完成舞台、典禮台、貴賓席、看臺區、演職員休息室及快換間、倉儲道具室、及周邊布置等設置,執行相關測試調校工作,並通知機關辦理現場查驗。
5.第五階段:廠商應依招標規範履行相關內容,110年3月22日前完成開幕各項彩排行程(至少一次全程彩排,一次正式預演)開幕典禮、選手之夜、閉幕典禮之後,並於110年4月20日前函送成果報告書1式10份及電子檔至機關辦理書面驗收。
二、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魏小姐,(03)9369115*113
2.招標採構承辦人:余小姐,(03)9322440*152
三、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四、本案為專業服務案,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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