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42.26 |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
| 聯絡人 | 李訓勤 |
| 聯絡電話 | (03) 9322440 #608 |
| 傳真號碼 | (03) 936073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A.25 |
| 補助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 補助金額 | 301,946元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宜蘭縣-五結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92012566 |
| 廠商名稱 | 詹益忠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其他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一段83巷5號5樓之15 |
| 廠商電話 | (02) 25035127 |
| 決標金額 | 422,401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7/02 - 109/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縣定古蹟二結穀倉修繕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詹益忠建築師事務所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31,351元 |
| 底價金額 | 422,401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22,401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7/02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7/16 |
| 契約編號 | L1090600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22,401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42.2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 附加說明 | 一、 本案預估工程費用為新臺幣(下同)329萬8,965元整(含稅捐15萬7,094元)。 二、 本案監造費計費方式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四類及本辦法附表一內之附註一(服務費率所占比例為規劃占10%、設計占45%、監造占45%)等規定計算監造服務費。 三、 本採購預算金額為43萬1,351元整。 (一) 工作報告書(採總包價法):預計29萬8,450元整。 (二) 監造費(服務費率百分比):按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四類9.4%*45%計酬(約計13萬2,901元整)。 四、 經議價後結果,契約價金之給付方式如下: (一) 工作報告書(採總包價法):廠商報價29萬8,450元整,經第3次減價以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攬,且在底價28萬9,500元整以內。 (二) 監造費(服務費率百分比):廠商報價以百分之9.4*45%計酬,且在底價百分之9.4*45%以內。(約計13萬2,901元整)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