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9655440分機20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ifeasy828@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2020藝術自造祭-展示活動規劃設計及執行委託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1樓行政科辦公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或公文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請詳閱本案契約第5條規定,摘要如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者,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黃小姐,(03)9655440*208,ifeasy828@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之10%。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為因應疫情,本局採單一入口實名管制,請開標當日欲前來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下列措施:
1、管制入場—即日起,14日內有返國紀錄者一律禁止入場,若同居家人有近期返國紀錄也禁止入場。
2、採實名制*—所有入場的人都需要配戴口罩、酒精消毒、填寫姓名、電話後方可入場。
3、採實名制,蒐集個資之目的與依據: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疫情防疫工作,保障來館民眾健康安全,俾利如有確診案例時通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9條相關規定請入館民眾配合個資登錄,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4、所填個人資料登記表俟疫情趨緩穩定後,由本局立即銷毀。
※為因應疫情可能產生之影響,說明如下:(契約第五條)
●機關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於履約期間宣布本(109)年度活動停辦,廠商應暫停所有履約動作,廠商於機關宣布活動停辦後之履約施作,機關將不予支付該契約價金,惟因機關要求完成階段成果者,不在此限。
●履約期間若廠商已完成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且同意由機關取得其成果之著作所有權屬,由機關支付廠商契約價金總額 30% ;另其所設計之施作/布展成果,得於110年度優先採用並由本(109)年度得標廠商續行履約,於履約完成後,由機關分二期支付109年度契約總價金餘額。
●履約如已於製作/布展階段,則依實際執行部份依實核支。支付之金額由廠商負相關舉證責任,交機關審核通過或經雙方協議之。
●109年度得標廠商不能履約者,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得免除契約責任,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
各履約階段:以下為摘要,詳細內容請以契約第五條及招標需求書內容為主
一、工作計畫書:決標日起12日內提出,機關完成審核後,如提出修正意見,廠商應於審核會議當日起7日內完成修訂並提送機關認可。
二、設計製作完成:
(一)主視覺設計、海報、出席回函及信封、摺頁及大型活動指標:工作計畫書審核通過當日起14日內定稿並印製完成。
(二)紀念品及戶外引導指標:暫定於7月3日前定稿並製作完成。
(三)20秒宣傳短片: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完成,並送交機關認可。
三、行銷宣傳執行:
(一)網路社群: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開始宣傳。
(二)在地媒體:電子媒體廣告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日以上及客運電視宣傳至少14天以上或其他。
(三)網路媒體廣告:如Youtube影片開始前廣告、G-DM等方式,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週以上。
四、戶外展示及活動空間設置完成:於活動開始(暫定7月11日)前10日內完成,並提交資料報請機關進行驗收。
五、完成活動辦理:
(一)記者會:暫定於7月4日辦理。
(二)主題市集:活動期間內每周六日辦理。
(三)主題工作坊:活動期間內每周辦理一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11:17:4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ifeasy828@mail.e-land.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行政科辦公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本局行政科辦公室或公文收發室)
履約期限
請詳閱本案契約第5條規定,摘要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者,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黃小姐,(03)9655440*208,ifeasy828@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之10%。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為因應疫情,本局採單一入口實名管制,請開標當日欲前來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下列措施: 1、管制入場—即日起,14日內有返國紀錄者一律禁止入場,若同居家人有近期返國紀錄也禁止入場。 2、採實名制*—所有入場的人都需要配戴口罩、酒精消毒、填寫姓名、電話後方可入場。 3、採實名制,蒐集個資之目的與依據: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疫情防疫工作,保障來館民眾健康安全,俾利如有確診案例時通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9條相關規定請入館民眾配合個資登錄,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4、所填個人資料登記表俟疫情趨緩穩定後,由本局立即銷毀。 ※為因應疫情可能產生之影響,說明如下:(契約第五條) ●機關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於履約期間宣布本(109)年度活動停辦,廠商應暫停所有履約動作,廠商於機關宣布活動停辦後之履約施作,機關將不予支付該契約價金,惟因機關要求完成階段成果者,不在此限。 ●履約期間若廠商已完成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且同意由機關取得其成果之著作所有權屬,由機關支付廠商契約價金總額 30% ;另其所設計之施作/布展成果,得於110年度優先採用並由本(109)年度得標廠商續行履約,於履約完成後,由機關分二期支付109年度契約總價金餘額。 ●履約如已於製作/布展階段,則依實際執行部份依實核支。支付之金額由廠商負相關舉證責任,交機關審核通過或經雙方協議之。 ●109年度得標廠商不能履約者,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得免除契約責任,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 各履約階段:以下為摘要,詳細內容請以契約第五條及招標需求書內容為主 一、工作計畫書:決標日起12日內提出,機關完成審核後,如提出修正意見,廠商應於審核會議當日起7日內完成修訂並提送機關認可。 二、設計製作完成: (一)主視覺設計、海報、出席回函及信封、摺頁及大型活動指標:工作計畫書審核通過當日起14日內定稿並印製完成。 (二)紀念品及戶外引導指標:暫定於7月3日前定稿並製作完成。 (三)20秒宣傳短片: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完成,並送交機關認可。 三、行銷宣傳執行: (一)網路社群: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開始宣傳。 (二)在地媒體:電子媒體廣告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日以上及客運電視宣傳至少14天以上或其他。 (三)網路媒體廣告:如Youtube影片開始前廣告、G-DM等方式,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週以上。 四、戶外展示及活動空間設置完成:於活動開始(暫定7月11日)前10日內完成,並提交資料報請機關進行驗收。 五、完成活動辦理: (一)記者會:暫定於7月4日辦理。 (二)主題市集:活動期間內每周六日辦理。 (三)主題工作坊:活動期間內每周辦理一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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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藝術自造祭-展示活動規劃設計及執行委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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