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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20tw@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具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更正廠商資格內容: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且具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延長等標期,至8月26日截止投標,8月27日上午10時於本局行政科辦公室開標
3.一併修正投標標封
1.本案聯絡人:
(1)案件承辦人:黃先生,(03)9655440*211,hate20tw@mail.e-land.gov.tw
(2)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如開標當日非廠商負責人本人,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至現場。
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程自決標日起至竣工驗收後完成所有服務項目止,分段履約進度如下
(一)工作計畫書:於決標日(議價完成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送交機關審核。
(二)規劃報告:於工作計畫書審核通過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報告」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基本規劃報告圖說及分析資料送交機關審核。
(三)細部設計:廠商應於「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於90日曆天內完成提送「細部設計」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初步設計等資料送機關審核。
(四)發包書圖資料:細部設計通過日起15天內提送定稿本及工程發包書圖等招標文件各印製一式5份及電子檔(可編輯之PDF檔)送交機關備查。
(五)監造工作:廠商應於工程發包書圖資料經機關備查日起15日曆天內,編製完成並提送工程監造計畫書送機關核備。監造工作工期與施工廠商施工期限相同,即自工程開工日起,至施工廠商陳報竣工並經機關辦理竣工驗收結算等相關事宜完竣,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六)自工程標案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繳予機關並辦理竣工確認後,協助辦理驗收相關事宜。自工程標案驗收合格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驗收結算書、圖各一式10份(含電子檔)繳予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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