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0806003c 已決標公告

中興紙廠.宜蘭興自造-中興紙廠歷史建築群(編號4、24-29)再利用修復工程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8/06/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申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920,000
原始預算
$ 70,017,292
底價金額
$ 68,500,000
決標折數
99.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9655440#217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9655440#217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arch3036@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56,013,83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080700636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7/1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5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含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本案屬《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9條歷史建築,本案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其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工地負責人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廠商於投標時應提送工地負責人,廠商得標後,該名冊人員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決標後前項人員之更替,應經原採購機關書面同意,除特殊因素外,更替次數以二次為限,且更替人員資格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資法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劉先生,(03)9655440*217,arch3036@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投標價格文件包括: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3.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如下:(以下均新臺幣計) (1)押標金:3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600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4.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5.本案履約期限詳細說明:詳如契約條款第7條第1項第1款所述 (1)本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除26號歷史建物外,其餘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 (2)26號歷史建物應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9655440#217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9655440#217
傳真號碼
(03)9360732
電子郵件信箱
arch3036@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56,013,83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080700636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8/07/1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第5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其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含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本案屬《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9條歷史建築,本案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符合其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工地負責人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 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廠商於投標時應提送工地負責人,廠商得標後,該名冊人員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決標後前項人員之更替,應經原採購機關書面同意,除特殊因素外,更替次數以二次為限,且更替人員資格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資法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劉先生,(03)9655440*217,arch3036@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投標價格文件包括: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3.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如下:(以下均新臺幣計) (1)押標金:30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600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4.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5.本案履約期限詳細說明:詳如契約條款第7條第1項第1款所述 (1)本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除26號歷史建物外,其餘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300日內竣工。 (2)26號歷史建物應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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