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43654@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增購內容係以原合約條件、項目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程至本案完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建物裝修及裝潢業(E801)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本案投標須知截止與開標日期誤植為108年5月1日及108年5月2日,均已更正為"詳招標公告"。
108年5月10日更正,延長等標期1天,其餘招標文件未變更。
1.本案聯絡人:
(1)案件承辦人:高先生,(03)9322440*152,543654@mail.e-land.gov.tw
(2)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以下新臺幣計
(1)押標金:6萬元整(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並得將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決標次日起7日內繳交)
(3)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繳納)
3.如開標當日非廠商負責人本人,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至現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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