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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1218@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者,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林小姐,(03)9655440*201,amy1218@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各項履約期限:須將標的送達中興文創園區(指定之場所)
(1)文創辦公設備:決標日起2個月內完成。
(2)運輸搬運設備:決標日起2個月內完成。
(3)監控系統設備:決標日起3個月內完成。
3.押標金及保證金繳納額度(新臺幣計):
(1)押標金:依各項預算金額5%,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並得將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2)履約保證金:依各項契約金額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7日內繳交。
(3)保固保證金:依各項結算金額3%,得標廠商應於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繳納。
4.本案採複數分項決標,投標廠商請於投標時,將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分別密封後(各標外註明為其為資格、規格或價格標封),一齊放入一個大標封內,大標封外無須註明投標品項。
5.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3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