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hantom331725@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詳如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藝文採購,使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114.07.30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
應附具(含資格)之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學術機構」、「法人團體」之立案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學術機構、法人團體免附)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一、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林先生,(03)9322620*206
2.招標採構承辦人:陳小姐,(03)9322440*154
二、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三、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