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由宜蘭縣政府工務處採購科協助辦理招標事宜,並於契約簽訂後續由業務單位(文化局)辦理,本案第三次契約變更,並移請文化局行政科辧理議價事宜。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為配合園區整體重新調整配置及所需新建主體建築物、廁所等服務設施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相關經費及期程與原約不同,餘付款條件等均與原約相同,故採契約變更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廠商地址
265 宜蘭縣 羅東鎮 中山路三段81巷8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04 - 111/08/03 (預估)
品項名稱
「員山童玩公園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第三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程預算金額預計新臺幣1億8,500萬元整,預估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6,077萬4,830元,其中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元內維持原契約統一折扣率95%。本次議價之技術服務費用為增加之建造費6,077萬4,830元為計算基準。
二、本案工程超過1億元之技術服務費用級距,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五類之級距6.4%計算之。
三、本案於110年8月4日(三)上午10時與「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於本局開標室辦理議價,議價過程如下:
(一)技術服務費(統一折扣率):廠商報價為100%,未進入底價。
(二)廠商經第3次減價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標」,平於底價統一折扣率93%,主持人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四、本案第三次契約變更契約總價金如下: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 五 類(比照第 四類)辦理。
1、所列標準計算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百分之玖拾伍計(95%),服務 費用計新臺幣陸拾肆萬元整(640,000元)。(為原契約及第一次契約 內容修正議定書,以直接工程費計算後為費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柒萬 參仟陸佰伍拾元計)。
2、(1)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元內維持原契約所列標準計算所載百分比上限 參考之百分之玖拾伍計(95%)。
(2)超過1元億之技術服務費用為所列標準級距6.4%計,並為所載百分 比參考之百分之玖拾參計(93 %)。(為第三次契約變更工程預算金額暫以新臺幣壹億捌仟伍佰萬元,建造費用新臺幣壹億陸仟零柒拾柒萬肆仟捌佰參拾元估列)。
(二)總包價法-
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參仟參佰伍拾元整(1,673,350元)。(為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