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SL106041-3 已決標公告

「員山童玩公園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第三次契約變更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0/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17,318
原始預算
$ 3,695,110
底價金額
$ 3,617,31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2.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發展及交流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許文漢
聯絡電話 (03) 9322440 #313
傳真號碼 (03) 9354286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ENSL106041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由宜蘭縣政府工務處採購科協助辦理招標事宜,並於契約簽訂後續由業務單位(文化局)辦理,本案第三次契約變更,並移請文化局行政科辧理議價事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員山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為配合園區整體重新調整配置及所需新建主體建築物、廁所等服務設施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相關經費及期程與原約不同,餘付款條件等均與原約相同,故採契約變更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31605412
廠商名稱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65 宜蘭縣 羅東鎮 中山路三段81巷8號
廠商電話 (03) 9253725
決標金額 3,617,318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100,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04 - 111/08/03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員山童玩公園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第三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889,590元
底價金額 3,617,318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617,318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8/04
決標公告日期 110/08/10
契約編號 ENSL106041-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617,318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6.42.2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程預算金額預計新臺幣1億8,500萬元整,預估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6,077萬4,830元,其中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元內維持原契約統一折扣率95%。本次議價之技術服務費用為增加之建造費6,077萬4,830元為計算基準。 二、本案工程超過1億元之技術服務費用級距,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五類之級距6.4%計算之。 三、本案於110年8月4日(三)上午10時與「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於本局開標室辦理議價,議價過程如下: (一)技術服務費(統一折扣率):廠商報價為100%,未進入底價。 (二)廠商經第3次減價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標」,平於底價統一折扣率93%,主持人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四、本案第三次契約變更契約總價金如下: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 五 類(比照第 四類)辦理。 1、所列標準計算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百分之玖拾伍計(95%),服務 費用計新臺幣陸拾肆萬元整(640,000元)。(為原契約及第一次契約 內容修正議定書,以直接工程費計算後為費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柒萬 參仟陸佰伍拾元計)。 2、(1)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元內維持原契約所列標準計算所載百分比上限 參考之百分之玖拾伍計(95%)。 (2)超過1元億之技術服務費用為所列標準級距6.4%計,並為所載百分 比參考之百分之玖拾參計(93 %)。(為第三次契約變更工程預算金額暫以新臺幣壹億捌仟伍佰萬元,建造費用新臺幣壹億陸仟零柒拾柒萬肆仟捌佰參拾元估列)。 (二)總包價法- 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參仟參佰伍拾元整(1,673,350元)。(為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2.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6.42.26
單位名稱
文化發展及交流科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許文漢
聯絡電話
(03) 9322440 #313
傳真號碼
(03) 9354286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
ENSL106041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原案由宜蘭縣政府工務處採購科協助辦理招標事宜,並於契約簽訂後續由業務單位(文化局)辦理,本案第三次契約變更,並移請文化局行政科辧理議價事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員山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契約變更採購案,為配合園區整體重新調整配置及所需新建主體建築物、廁所等服務設施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相關經費及期程與原約不同,餘付款條件等均與原約相同,故採契約變更議定書為本案契約。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31605412
廠商名稱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65 宜蘭縣 羅東鎮 中山路三段81巷8號
廠商電話
(03) 9253725
決標金額
3,617,318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100,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0/08/04 - 111/08/03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員山童玩公園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第三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889,590元
底價金額
3,617,318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617,318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0/08/04
決標公告日期
110/08/10
契約編號
ENSL106041-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617,318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6.42.26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案工程預算金額預計新臺幣1億8,500萬元整,預估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6,077萬4,830元,其中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元內維持原契約統一折扣率95%。本次議價之技術服務費用為增加之建造費6,077萬4,830元為計算基準。 二、本案工程超過1億元之技術服務費用級距,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五類之級距6.4%計算之。 三、本案於110年8月4日(三)上午10時與「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於本局開標室辦理議價,議價過程如下: (一)技術服務費(統一折扣率):廠商報價為100%,未進入底價。 (二)廠商經第3次減價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標」,平於底價統一折扣率93%,主持人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當場宣布決標。 四、本案第三次契約變更契約總價金如下: (一)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 五 類(比照第 四類)辦理。 1、所列標準計算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百分之玖拾伍計(95%),服務 費用計新臺幣陸拾肆萬元整(640,000元)。(為原契約及第一次契約 內容修正議定書,以直接工程費計算後為費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柒萬 參仟陸佰伍拾元計)。 2、(1)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元內維持原契約所列標準計算所載百分比上限 參考之百分之玖拾伍計(95%)。 (2)超過1元億之技術服務費用為所列標準級距6.4%計,並為所載百分 比參考之百分之玖拾參計(93 %)。(為第三次契約變更工程預算金額暫以新臺幣壹億捌仟伍佰萬元,建造費用新臺幣壹億陸仟零柒拾柒萬肆仟捌佰參拾元估列)。 (二)總包價法- 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參仟參佰伍拾元整(1,673,350元)。(為第二次契約變更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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