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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監造權利,期間以3年為限(依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二類500萬以下以9.3%計算,500萬至1000萬以8.7%計算,1,000萬至5,000萬以7.6%計算及監造為45%計算新臺幣137萬1,561元整),擴充條件系以原契約條件及服務費率續約核算付款為原則,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有新增項目時,則再行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辦公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算90個日曆天(餘詳如契約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技師執業執照。
(3)納稅證明文件。
(4)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
(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正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業務承辦人:周先生/ 電話03-9577440轉229,ray01@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156,winnie@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4.廠商親自遞送者,請務必送至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中興文創園區23號建物群行政科辧公室),並領取廠商投標收件收執聯。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