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y01@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
一、本案契約期滿機關得依實際情形視廠商提供服務優良狀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次各1次1年(113及114年)。擴充金額計563萬8,552元。
二、本案契約期滿前,機關未能完成本經營業務之招標手續或因緊急情況或公益上之理由等事宜,機關認為廠商有繼續經營之必要時,得後續擴充1個月,擴充金額計新臺幣21萬3,00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公司或行號組織:營業登記項目為「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厦管理服務業」I8,且非拒絕往來廠商,並具備履行本案標的內容之能力。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業務承辦人:周先生/ 電話03-9577440轉229,ray01@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156,winnie@mail.e-land.gov.tw
2.本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如下:
(1)押標金:無須繳納。
(2)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保固保證金:無須繳納。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4.廠商親自遞送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辦公室,並領取廠商投標收件收執聯。
5.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本局者請佩戴口罩、量體溫。
6.開標當時即為通知到場日,如廠商於當時未派員到場者,該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議價、比減價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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