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ggie@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履約期限
共分2階段,第1階段工項自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完成;第2階段工項須視中央補助經費核定後,待機關通知再執行,履約期限為90日暦天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各該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領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營建防水丙級技術士-薄片系及填縫系防水施工人員證書,並提供投勞保證明為該公司員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業務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501,maggie@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156,winnie@mail.e-land.gov.tw
2.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繳納如下:
(1)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4.廠商親自遞送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辦公室,並領取廠商投標收件收執聯。
5.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局採單一出入口門禁,進入本局者請配戴口罩、量體溫。
6.開標當時即為通知到場日,如廠商於當時未派員到場者,該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議價、比減價資格。
7.本案共分2階段執行,第1階段工項自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完成;第2階段工項須視中央補助經費核定後,待機關通知再執行,如112年未獲中央補助經費則將終止第2階段契約;並不補償廠商所失利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