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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UI@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可能因活動實際需求增購,金額以新臺幣375,000元為上限,增購內容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決標日起至111年8月16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 F501飲食業、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業務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303,CHENHUI@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156,winnie@mail.e-land.gov.tw
2.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繳納如下:
(1)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無。
3.本案履約期限
(1)交貨時間及地點:於招標機關指定時間及地點完成交貨。
(2)供應期程:111年6月29日至111年8月16日為原則,如遇特殊狀況,得於其他日期要求廠商供應便當。
(3)供應數量:預估約45,000個便當,以每個便當75元定額給付。
(4)本案為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標廠商家數至多4家,評選採序位法以平均總評分在75(含)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前4序位廠商)若得標廠商未達4家者,由現有得標廠商分配之。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4.廠商親自遞送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辦公室,並領取廠商投標收件收執聯。
5.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局採實聯制單一出入口門禁,進入本局者請佩戴口罩、量體溫及進行實聯制掃瞄。
***更正招標內容***
公開招標文件中誤植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1年8月35日止,修正為自決標日起至111年8月16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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