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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項目為機關經財產減項拍賣剩餘物資、新建工程範圍各區相關零星雜物及新建圖書館工程完成後搬運回館之館藏及各項物資,俟機關編列「後續擴充1_清運物資表」、「後續擴充2_新館物資運回清單及作業表」等依實核計,辦理後續擴充契約變更議價與工作期程協調等作業,後續擴充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共分3階段執行詳如契約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非拒絶往來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公司行號。
營業項目為G101061汽車貨運業、IZ06010理貨包裝業、EZ02010起重工程業及相關行業廠商(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業務承辦人:黃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202,
janny@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詹小姐/ 電話03-9322440轉156,winnie@mail.e-land.gov.tw
2.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繳納如下:
(1)押標金:無。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3)保固保證金:無。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4.廠商親自遞送者,請務必送至本局行政科辦公室,並領取廠商投標收件收執聯。
5.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局採實聯制單一出入口門禁,進入本局者請佩戴口罩、量體溫及進行實聯制掃瞄。
6.開標當時即為通知到場日,如廠商於當時未派員到場者,該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議價、比減價資格。
***更正招標內容***:
公開招標公告中誤植履約保證為新臺幣80萬元整,修正為新臺幣8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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